日語動詞的配價初探
1. 動詞的價
索緒爾指出,詞義存在于關系之中,一種語言擁有500個詞,并不意味著它孤立地擁有500種詞義。雖然詞的個數(shù)是有限的,但處于關系之中的詞可以產生近乎無限的意義。詞的意義的實現(xiàn)在于詞和詞之間的相對和相關,在于其間具有區(qū)別性特征(屠友祥 2013)。詞跟詞的聯(lián)系成為人們理解句中詞義和句子意義的重要依據(jù)。詞與它周圍存在的其他詞一起處在相對而相關的關系中,從而實現(xiàn)意義,關系不確定,意義也不確定。法國語法學家泰尼埃爾指出,詞與詞的聯(lián)系還是句子的根本成分,如果沒有這種聯(lián)系,光有詞的話,就無法構成句子。句子是基于這種聯(lián)系構建成的有組織的整體。因此可以說,造句就是在一堆不定形的詞之間建立使它們成為一個整體的聯(lián)系,而理解句子則是找出連結句子中各個不同的詞的聯(lián)系。句子的語義聯(lián)系主要依靠動詞來確立。
“世界上任何語言,不管他劃分的詞類是多是少,都不能沒有動詞和名詞。”現(xiàn)代語言學調查結果證實,名詞和動詞是語言中兩種最基本的語法范疇。它們是構成句子的根本,除特殊情況外,光有動詞,沒有名詞,不能成句;光有名詞,沒有動詞,也不能成句。與名詞相比,“動詞是句子的中心、核心、重心,別的成分都跟它掛鉤,被它吸住”(呂叔湘 1985),動詞在句中作為句子的組織者占據(jù)著中心地位,日語動詞也不例外。日語動詞總是處于句末,構成句子的謂語。在句中作為構建句子意義的重要線索,日語動詞是句子的支配詞,在句子中發(fā)揮著構建結構關系的核心作用。泰尼埃爾把動詞的這種支配能力稱為動詞的價,動詞所能支配的名詞性成分的數(shù)目決定了動詞的價數(shù)。
2.日語動詞的價
“價”原是化學術語,即原子價,指分子結構中各元素原子數(shù)目之間的比例關系。1953年泰尼埃爾(Lucien Tesniere)在《結構句法概要》(Esquisse Dune Syntaxe Structu-Rale)一書中首次將“價”的概念系統(tǒng)地引入語法學,并在《結構句法基礎》(Elements De Syntaxe Structurale)(1959)中做了進一步闡發(fā)。泰尼埃爾認為,句子是一個有組織的整體,這個整體的中心是動詞,動詞作為“中心結”支配構成句子框架的各個結構成分,也成為理解句子意義的重要線索。配價理論視動詞為語法中心,研究動詞及其所能攜帶的名詞性成分之間的組配數(shù)限關系;強調動詞對其他成分的絕對支配功能,而它本身則不受任何成分支配。
針對日語的“價(結合価)”的研究,在日本始于1960年代,以佐久間鼎、石綿敏雄、村木新次郎、仁田義雄等為代表的學者,將“價”理論引介入日本。仁田義雄提出“結合価文法”:“実質的な語義を有する語詞の潛在的な意味論的――統(tǒng)語論的な結合力を中心にして、文の形成、文の意味解釈を捉えていこうとするものである(含有實際語義的語詞具備潛在的語義學——句法學結合力,配價語法則以這種結合力為中心探索句子的構成和句義解釋)(仁田義雄 1980:13)。仁田之所以采用“語詞”,是因為他意識到具備配價能力的不限于動詞,還有形容詞、形容動詞。 石綿敏雄整理完成日語用言配價表,標記出1154個用言的“價數(shù)”,除動詞外還包含92個形容詞。此外,甚至一部分名詞也能支配從屬成分,具有配價要求,但構成日語配價體系的主體還是動詞。
在日語句子中,動詞作為支配詞,發(fā)揮構建結構關系的作用,與動詞相關的名詞性成分通過所附加的格助詞標示與動詞的從屬關系(顧明耀 2004:224)。日語格助詞主要表明所構成的句素與動詞,或其他句素之間的關系。山田孝雄首先提出“格助詞”的概念,并指出格助詞用來表示“その語が他の語に対して如何なる関係の地位若しくは資格にあるかといふこと(該詞語在句中的地位資格以及與其他詞之間的關系)?!睍r枝誠記也認為格助詞表示“事柄に対する話し手の認定の中、事柄と事柄との関係を表現(xiàn)する(在認定事物過程中,說話人所表達的事物間關系)”。可見,日語格助詞在句中的功能主要集中在表現(xiàn)語詞之間的關系,依據(jù)語句的意義,這種關系可能是多層次的,也可能是單層次的。根據(jù)所表示關系的不同,日語格助詞分為連體格助詞“の”、主格助詞“が、の”、賓格助詞“を”、補格助詞“に、で、と、から、まで、へ、より、を” (顧明耀 2004:225-227)。除連體格助詞表示名詞與名詞間的修飾關系外,其他三類格助詞都可表示所接名詞性成分與動詞的關系。主格助詞“が、の”表示動作的主體,賓格助詞“を”表示動作、作用所涉及的對象或結果,補格助詞“に、で、と、から、まで、へ、より、を”表示動作、作用的場所、時間、目的、方向和手段等。由于格助詞可以明確地標志出說話人所表達的事物與動詞之間的關系,從而可以說,格助詞既是構成日語句子,也是理解句子意義的重要因素。那么,可否依據(jù)語句中的格助詞的個數(shù)來判斷動詞的價數(shù)呢?
3.行動元和狀態(tài)元
配價語法的基點是“動詞中心論”,配價語法的核心在于以動詞為中心,揭示動詞對名詞性成分的支配能力,反映動詞在句中所能支配的名詞性成分的數(shù)目,從而由深層語義結構映現(xiàn)為表層句法結構的狀況和條件、動名之間的同現(xiàn)關系,并以此劃分動詞的次范疇。
泰尼埃爾將動詞比擬為一整出小戲劇,動名同現(xiàn)的狀況和條件是動詞——這出戲劇自身句法和語義特征的部分體現(xiàn),其中必然包括劇中人物、情節(jié)和情境。換言之,動詞的意義本身蘊涵著這些成分,可以從詞義特征中推舉出來。如果用動詞對應情節(jié)的話,人物表示“行動元”,情境表示“狀態(tài)元”。行動元指的是“某種名稱或某種方式的事或物,它可以通過極簡單的名稱或消極的方式來參與過程”。理論上,行動元數(shù)目不超過三個:主語、賓語1、賓語2,狀態(tài)元的數(shù)目是無限的,行動元數(shù)目決定了動詞的價數(shù)。經過語法學家們的不斷修正發(fā)展,目前行動元已不再僅僅指主語、賓語的數(shù)量,而是被用來說明“語言符號(特別是動詞,也包含部分形容詞和名詞)在其周圍開辟的一定數(shù)量的空位,并要求特定成分予以填補的特性?!睗h語的這種角色認定主要依靠語義關系、語序結構關系和部分介詞來實現(xiàn)。日語則可以借助格助詞來認定日語動詞的行動元和狀態(tài)元。例如:
① 彼が自分で荷物を隣の部屋に運びました(他自己把行李搬到了旁邊的房間)。
①’彼が運びました(他搬了行李)。
在例①中,動詞“運ぶ”構建的小戲劇中,“彼が”、“荷物を”是行動元,“自分で”、“部屋に”是狀態(tài)元。當說話人處于“隣の部屋(旁邊的房間)”面對“荷物(行李)”時,“自分で”、“荷物を”、“隣の部屋に”都可以省略,例①可變?yōu)槔佟R簿褪钦f,語境對論元的確定具有重要的制約作用。文煉指出,跟動詞發(fā)生聯(lián)系的名詞性成分有兩種,一種是強制性的,即沒有語境的幫助,一定要在句中出現(xiàn);一種是非強制性的,即根據(jù)表達的需要,在句中可出現(xiàn)也可不出現(xiàn)。那么,例①的“彼が”、“荷物を”、“部屋に”就是強制性的成分,“自分で”則是非強制性的成分。但是,言語的個體性必然要求語境的介入,因此僅僅依據(jù)是否有語境的幫助來判斷“強制性”的想法缺乏實用性。
德國配價學者赫爾比希認為,句子中從屬于動詞的成分有3種,其一是必有成分,即結構上必需,始終跟動詞共現(xiàn)的從屬成分,如例①的施事“彼が”;其二是可有成分,即結構上必需,在語句中可以出現(xiàn)也可以刪除的從屬成分,當例①的說話人和“荷物”在一起時,例①的“荷物を”、“部屋に”可出現(xiàn)也可刪除;其三自由說明成分,即結構上不必要的從屬成分,如例①的“自分で”。赫爾比希的分類法考慮到語境的制約問題,使我們能夠更準確地確定動詞的行動元和狀態(tài)元,即,必有成分和可有成分構成行動元,自由說明成分構成狀態(tài)元。
由此可知,日語的格助詞中,并非只有主格助詞“が”和賓格助詞“を”可以構成行動元,其他助詞也可構成動詞“開辟的空位”,即,動詞的行動元。比如,格助詞“に”雖然被劃定為補格助詞,但當其與可能動詞呼應時,表示動作的主體。例②中,“私に”表示動作的主體,在結構上始終需要和“できる”共現(xiàn),構成動詞“できる”的行動元。
②私にもできる(我也能)。
另外,在與“授受意義動詞”、“變化意義動詞”呼應時,“に”分別表示授受意義動詞所關聯(lián)的對象和事物狀態(tài)變化的結果。例如:
③王君にパソコンを渡した(把電腦遞給小王)。
④キャンパスがまるで會場に変った(校園簡直變成了會場)。
例③中的動詞“渡す”在語義結構上,需要3個行動元,即動作涉及的事物(即賓語)和動作的起始點,其中起點可以看作主語,終點可以看作賓語2。依據(jù)語境,這3個行動元都可以省略,例③就省略了動作的起點。因此可以說“王君に”、“パソコンを”是“渡す”的可有成分。但是,在例④中,在語境允許的情況下,“キャンパスが”可以省略,“會場に”卻不能省略,因此可以說“キャンパスが”和“會場に”都是“変る”的行動元,但“キャンパスが”是可有成分,“會場に”則是必有成分。
可見,日語動詞的配價雖然依據(jù)格助詞來表示,但不能簡單依據(jù)格助詞的分類來劃分行動元和狀態(tài)元,需要結合具體動詞的語義結構才能確定共現(xiàn)的格助詞構成的名詞性成分在該動詞搭建的小戲劇中是行動元還是狀態(tài)元。漢語學者李臨定按照語義關系,把動詞外的其他的語詞都認定為動詞的賓語,并將其分為10種:受事、對象、處所、結果、工具、目的、原因、方式、致使、角色。日語教育語法也沒有采用“主格助詞”、“賓格助詞”的劃分方法,而是認為日語格助詞有9個格,即“ガ格、ヲ格、ニ格、ヘ格、ト格、カラ格、マデ格、ヨリ格、デ格”。日語教育語法的劃分方式為日語動詞的行動元研究開闊了句式的局限。
4.結束語
在語言的研究和學習過程中,我們不得不正視句子中動詞與不同的名詞性成分之間的句法、語義聯(lián)系這一事實,而理解這種關系的重要線索是動詞,無論從語句生成的起點還是從語句理解的終點這兩個端點上出發(fā),配價都可以而且應該看作是語言機構中動詞和名詞性結構成分之間的一種最基本的依存關系。因此關于動詞的配價研究是探討日語動詞語義特征的主要途徑之一。
日語動詞與所支配的名詞性成分之間的聯(lián)系通過格助詞來提示,這種結構聯(lián)系建立起動詞跟名詞性成分之間的從屬關系。當然,日語動詞并非與上述格助詞全部構成意義關系,有的動詞只能聯(lián)系一種賓語,有的動詞能聯(lián)系兩種賓語,有的動詞能聯(lián)系三種賓語,依次類推。而且這種聯(lián)系可以是單聯(lián)系也可以是綜合聯(lián)系,我們將以此作為今后探討的切入點。
本文來源:《文學教育》:http://m.00559.cn/w/wy/6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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