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漢代春秋決獄思想及其反映的禮法關系

作者:秦源澤來源:《黃河.黃土.黃種人》日期:2020-09-14人氣:2800

依法治國已寫入黨章,意味著中國法治進程進入了一個新階段。同時,作為歷史悠久的禮儀之邦,中國以禮治國的傳統(tǒng)仍在今天發(fā)揮著影響力。如何處理“禮”“法”在國家治理中的關系,成為我們無法回避的問題。早在戰(zhàn)國時期,荀子就提出了“援法入禮”,開辟了禮法關系理論研究的道路,而在漢朝推行的“春秋決獄”則在國家機器的實際運作中初步探索了禮法關系。文章從這兩方面入手,在理論指導實踐和實踐改造理論的過程中,探討禮法關系的繼承與發(fā)展。

一、荀子的禮法關系

(一)提出背景

1.時代背景下對孔孟思想的繼承與反思

在春秋戰(zhàn)國時代的社會大變遷中,孔子、孟子先后提出了國家機器運轉(zhuǎn)的“動力”——禮。無論是孔子的“為政以德”,還是孟子的“仁政”,都可以看作是理想政治模式“以禮治國”的具體體現(xiàn),但二者的學說在當時都未受到各國國君的重視。作為孔孟之后的儒家學者,荀子繼承了儒家“以禮治國”的傳統(tǒng)思想,但同時面臨戰(zhàn)國禮樂崩壞的時代特征,他又不得不尋找新的“餌料”來博得各國統(tǒng)治者的青睞,“法”就這樣被納入了荀子的思想體系之中。

2.戰(zhàn)國諸子百家相互吸收學習的氛圍

“諸子百家,其言雖殊,譬猶水火,相滅亦相生也。仁之與義,敬之與和,相反而皆相成也?!保ò喙獭稘h書·藝文志》)這體現(xiàn)了諸子百家雖然學說各異,但其學說就像水火一般,既相互抨擊又相互依存??梢姰敃r九流十派之間思想學習互通的氛圍濃厚。

(二)思想內(nèi)容

1.禮在法先

荀子是儒家率先探討禮法關系的思想家,他將禮與法聯(lián)系起來,明確了二者之間的聯(lián)系,比如“禮者,法之大分,類之綱紀也”“禮義生而制法度”(荀子《荀子·性惡》)等論述說明了禮是法制的前提,是各種條例的總綱,禮制仁義產(chǎn)生后法制才逐步確立起來。從中我們可以看出,在荀子眼中,禮是法的基礎,禮先于法產(chǎn)生,法產(chǎn)生于禮。

2.禮法平行

明確了“禮”“法”時間順序上的先后之后,荀子又探討在國家治理當中二者地位是否存在不同。荀子說:“故不教而誅,則刑繁而邪不勝;教而不誅,則奸民不懲;誅而不賞,則勤勉之民不勸;誅賞而不類,則下疑俗儉而不一?!保ㄜ髯印盾髯印じ粐罚闹形覀兛梢钥闯觯髯犹岢袒c懲罰二者缺一不可,即禮法并用。

綜上,荀子的禮法關系包含“禮在法先”和“禮法平行”兩部分內(nèi)容。需要注意的是,“禮在法先”只是強調(diào)在產(chǎn)生的先后順序上是禮先于法。禮是法的基礎,法又是禮的補充。從國家的治理手段這一方面上講,二者是平等的,且禮法二者界限較為清晰,可以說二者是“井水不犯河水”。

二、漢代春秋決獄思想及其反映的禮法關系

(一)提出背景

1.漢代儒學的發(fā)展

首先是儒學自身對禮法關系的進一步探索。曾提出“罷黜百家、獨尊儒術”的公羊?qū)W派大師董仲舒曾提出對禮法關系的看法:“凡以教化不立而萬民不正也。夫萬民之從利也,如水之走下。不以教化堤防之,不能止也。是故教化立而奸邪皆止者,其堤防完也。教化廢而奸邪并出,刑罰不能勝者,其堤防壞也?!保ǘ偈妗短烊巳摺罚┛梢娫凇按呵餂Q獄”尚未實際運行之前,便已經(jīng)有了“禮高于法”的思想基礎。其次是儒學對陰陽家思想的吸收轉(zhuǎn)化?!疤烊烁袘弊鳛槎偈嫠枷氲幕A,對解釋禮法關系也起到了說明作用:“天道之大者在陰陽。陽為德,陰為刑;刑主殺而德主生。是故陽常居大夏,而以生育養(yǎng)長為事;陰常居大冬,而積于空虛不用之處。以此見天之任德不任刑也。天使陽出布施于上而主歲功,使陰入伏下而時出佐陽;陽不得陰之助,亦不能獨成歲。終陽以成歲為名,此天意也?!保ò喙獭稘h書·董仲舒?zhèn)鳌罚┒偈嬲J為,天道主要掌握在陰陽兩道,陽是德,代表著生命、成長;陰是刑,代表著肅殺和死亡;刑罰主管殺伐,德行主管生長。所以天道的核心是“任德而不任刑”,也就是保護會促進生長,而不保護就會促使衰亡。董仲舒通過“陽”“陰”來解釋“禮”“法”的關系,從天道中的陽勝陰引申到社會治理中的禮勝法,但離不開法的輔助。

2.吸取秦亡的教訓

《漢書·董仲舒?zhèn)鳌分杏涊d了董仲舒對于秦亡的看法:“重禁文學,不得挾書,棄捐禮誼而惡聞之,其心欲盡滅先圣之道,而顓為自恣苛簡之治,故立為天子十四歲而國破亡矣?!倍偈嬲J為,秦朝不重禮治,企圖通過焚書坑儒控制人民思想,卻將先圣的治國思想一并摒棄,一味使用嚴刑苛政壓迫人民,最終導致秦朝滅亡。

3.受土地兼并愈演愈烈的經(jīng)濟現(xiàn)狀影響

董仲舒在《天人三策》中提到“是故眾其奴婢,多其牛羊,廣其田宅,博其產(chǎn)業(yè),畜其積委,務此而亡已,以迫蹴民,民日削月朘,浸以大窮。富貴奢侈羨溢,貧者窮急愁苦;窮急愁苦而上不救,則民不樂生;民不樂生,尚不避死,安能避罪!此刑罰之所以蕃而奸邪不可勝者也。”由此可見,在當時大地主的榨取和極大的貧富差距下,廣大農(nóng)民失去物質(zhì)與精神支撐,變得不畏死亡,自然也就不畏懼法律,所以法治在當時難以發(fā)揮應有的權(quán)威。

4.來自政府結(jié)構(gòu)的影響

漢初大量儒生入朝為官為“禮”的推廣打下了基礎,后來伴隨“罷黜百家,獨尊儒術”思想的提出,儒學成為入仕的一塊敲門磚,儒家核心思想“禮”的地位自然也就水漲船高,因此,儒學的興盛由上而下地帶動了全社會對禮的學習,形成了一種良好的禮治氛圍。

(二)春秋決獄

春秋決獄又稱經(jīng)義決獄,是“將儒家經(jīng)義特別是其反復強調(diào)的道德原則引入司法實踐,通過‘決事比’(判例法)滲透到立法實踐中?!奔闯擞梅赏猓梢杂谩对姟贰稌贰抖Y》《易》《樂》《春秋》六經(jīng)中的思想作為判決案件的依據(jù)。春秋決獄的核心是“原心定罪”,也就是按當事人的主觀動機、意圖、愿望確定其是否有罪及量刑的輕重?!胺渤Q大疑,人臣有獻替,必引《春秋》為斷?!币簿褪钦f,但凡朝廷決斷,人臣的上疏,一定要引用《春秋》作為依據(jù)??梢姰敃r《春秋》已較大地干預了國家機器的運轉(zhuǎn)。

(三)反映的禮法關系

1.繼承———禮在法先

春秋決獄思想體現(xiàn)了對荀子“援法入禮”思想的繼承,因為“禮”“法”都作為國家治理的工具,“法者,緣人情而制,非設罪以陷人也。故《春秋》之治獄,論心定罪。志善而違于法者免,志惡而合于法者誅。”(桓寬《鹽鐵論·刑德》)“人情”可看作人之常情,可以引申為臣奉君、子孝父、妻侍夫,所體現(xiàn)的“分”的思想應是荀子“禮”的體現(xiàn)。

2.發(fā)展———禮高于法

從桓寬的記載中可以看到禮法關系的發(fā)展?!爸旧贫`于法者免,志惡而合于法者誅”這一句簡明扼要地闡明了“原心定罪”,同時體現(xiàn)了“禮”此時已經(jīng)可以干預“法”的正常運行,打破了二者的平行車道。“‘原心定罪’的實質(zhì)是強調(diào)依據(jù)犯罪動機、目的、心理狀況等主觀道德要件來定罪量刑。而衡量一個人動機、目的是否正當,是‘本直’還是‘志邪’的主要標準,則是儒家提倡的宗法倫理道德。這些倫理道德就是儒家經(jīng)典中所謂‘微言大義’?!倍鴿h章帝時頒布的《輕侮法》特赦出于孝道復仇者的罪行,更是以“法”的形式默認了“禮高于法”的社會現(xiàn)實,嚴重沖擊了法的社會地位,破壞了當時的法律秩序。我們從漢代的刑罰中也可以發(fā)現(xiàn)這一現(xiàn)象,漢代最殘酷的刑罰即“五辟”:墨(在臉上刺字并涂黑)、劓(割鼻)、刖(斬足)、宮(男割勢,女幽閉)、大辟(腰斬、棄市、梟首),除“大辟”之外,其他的刑罰都可以保住性命,但對受刑者來說是個很大的精神打擊和身心摧殘。

3.斗爭———禮法糾纏

《后漢書·楊終傳》記載:“自永平以來,仍連大獄,有司窮考,轉(zhuǎn)相牽引,掠考怨濫,家屬徙邊?!彪m然春秋決獄思想深刻影響了漢代的國家治理,但殘酷的刑罰和株連的懲治措施仍在實行。儒生也多次引書上奏,同這種不合“春秋大義”的嚴刑峻法做斗爭?!啊洞呵铩分x,‘善善及子孫,惡惡止其身’,所以進人于善也。”(范曄《后漢書·劉愷傳》)“《春秋》之義,功在元帥,罪止首惡,故賞不僭溢,刑不淫濫,五帝、三王所以同致康義也?!保ǚ稌稀逗鬂h書·梁統(tǒng)傳》)二者都用《公羊傳》中“善善及子孫,惡惡止其身”來抗議殘酷的株連制度??偟膩碚f,漢代繼承了荀子“禮在法先”思想,并在此基礎上提出“禮高于法”,但漢代“株連”“嚴刑”仍較為普遍,可見禮對于法并不是絕對的凌駕,漢儒長久以來也一直在用《春秋》大義與嚴刑峻法進行抗爭。

三、從荀子到漢儒的禮法關系演變對當下的思考

當今,民主法治國家的法一定是高于禮的。我們不能把“禮”放到國家治理的第一把交椅上,但作為一個禮儀之邦,禮一定要有相當?shù)牡匚?。對于二者的關系,我們不妨仍看作“禮在法先”。但就國家治理層面,已形成了“法高于禮”“以禮輔法”的關系,且不同于秦,并沒有厚法薄禮,而是通過一種微妙的比重讓禮法達到和諧的最高境界。如果說國家是粥,那么“法”就是鐵鍋,“禮”就是柴火,國家治理就是要用宏大而堅韌的炊具和溫和而熾熱的火焰悉心打理,讓全國人民吃到安心的好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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