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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功能論角度探析微信的屬性

作者:中州期刊m.00559.cn來源:原創(chuàng)日期:2014-06-27人氣:1134
今年1月15日,騰訊公司宣布:微信用戶數(shù)突破3億。從2011年1月21日微信誕生到實現(xiàn)這一驚人數(shù)字,僅僅用了不到兩年的時間,而且數(shù)字還在持續(xù)增長中。

微信是騰訊公司繼QQ聊天工具之后推出的一款社交工具(騰訊微信程序設計者的說法)。因為有之前QQ極強的用戶普及度及用戶粘度,微信推出之后,因其和QQ類似的使用方式及使用程序的關聯(lián),迅速在用戶當中獲得認可和普及使用。因微信依賴于互聯(lián)網(wǎng)、智能手機等移動終端,有很多研究者將微信稱為“新媒體”。

究竟微信的屬性是什么,該把它當做“社交工具”,還是該稱它為“新媒體”?本文將從功能論的角度,通過微信在現(xiàn)實社會生活中起到的作用和產(chǎn)生的功能,對微信的屬性進行探析。

一、微信及其主要功能:

關于微信的定義,可以總結如下:微信是一款由騰訊公司推出的,支持多平臺,旨在促進人際溝通與交流的移動即時通信軟件。微信的登錄賬號可以用已在使用的QQ號或者手機號,通過QQ賬號登陸微信后,用戶可以看到這兩個程序之間信息的互相關聯(lián)顯現(xiàn)。微信添加好友的范圍一般是從QQ好友或者是手機通訊錄里查找,在用戶登錄微信之后,微信軟件會自動向用戶推送可以添加的好友。在有網(wǎng)絡覆蓋的情況下,微信用戶可以通過智能手機、平板、網(wǎng)頁等快速發(fā)送語音、視頻、圖片和文字,可以單聊及群聊。微信軟件有朋友圈、消息推送、公眾平臺等功能,用戶可以通過“搜索號碼”、“掃二維碼”、“搖一搖”、“附近的人”方式添加好友和關注公眾平臺。用QQ賬號登陸的微信用戶同時還會被綁定QQ郵箱。

微信最具特色的核心功能是用戶可以即時發(fā)送文字、語音、視頻,并且是幾乎免費的方式(僅耗少量流量),這讓微信更多地成為用戶即時互通的工具。按照騰訊微信團隊的說法,“從一開始就只是把微信作為一款社交工具,而且微信本身也不具備媒體屬性。微信僅僅是設計者模仿現(xiàn)實社會的交往方式,把現(xiàn)實版的交往放到了網(wǎng)絡世界,更確切地說,是放到了移動終端,他們提供給用戶的是一個網(wǎng)絡版的社交工具。”

微信朋友圈的內容,一般是用戶發(fā)布的文字、圖片或者內容鏈接。發(fā)布之后,內容會自動被已互加好友的用戶接受并即時顯示,同時會有紅色標志提醒好友有新內容可看,實現(xiàn)了微信好友間的內容分享。除了內容分享之外,微信好友還可以互相評論、轉發(fā)、同時還有@功能可以發(fā)送內容給指定的人看。

因微信軟件添加好友的渠道主要是手機通訊錄或是QQ好友,添加時就經(jīng)過了一遍“關系”過濾,通?;ゼ雍糜训娜吮舜硕季哂幸欢ǖ氖熳R度,這讓它的“好友”呈現(xiàn)相對較強的關系。微信的“搖一搖”和“附近的人”則可以讓用戶以自己所處的位置為基點,尋找周圍的微信賬號用戶。

微信的公眾賬號類似于一個開放的微信平臺,公眾賬號僅能被添加好友、不能主動添加任何人為好友。公眾賬號可以向所有訂閱者一次性群發(fā)自定義內容,因此通常是企業(yè)作為微信營銷和進行客戶管理時使用。

消息推送功能則是微信依托于騰訊網(wǎng)站實現(xiàn)的。在微信的客戶端,騰訊每天都會就熱門新聞進行推送,內容寬泛,可以是時政新聞、娛樂新聞或者社會新聞等。使用QQ賬號登陸的用戶還會被及時推送微信綁定郵箱的信息。

正是由于微信以上這些功能,很多研究者把微信稱為“新媒體”,這一稱呼是否恰當,值得商榷。

二、有關功能論:媒體、媒介與社交工具

功能論是社會學上的一個重要理論觀點。核心內容是,任何一種社會現(xiàn)象(制度、思想、風俗等)或具體物質(電視、手機、報紙等),要想認識它的實質或是本質都是不可能的,只有去掉事物實體本身的概念,把它放在人類社會實際生活中,看它與其他事物的相互關系和作用以及在彼此作用中所起到的功能來判斷它的屬性。簡言之,要想對一個事物的本質下定義很難,然而通過對它功能的研究,可以把它的屬性大概做一個分類,這顯得相對更具有操作性和更富現(xiàn)實意義。

(一)功能論視角下的媒介與媒體功能辨析

根據(jù)這個觀點,媒介、媒體在社會中承擔的角色和作用不一樣,具有不一樣的功能。

媒介是指能夠使雙方或多方(人或事物)發(fā)生一定關系的人或事物。媒介的核心內涵是介質,可以起到中介、橋梁的作用。通過這個中介和橋梁,各相關方可以互通信息、物質和觀點,媒介強調的是中介和互通有無之意。可以充當媒介的比如書、紙、筆、手機、傳真機、電腦,甚至是一份禮物,一條路,只要能起到溝通或者中介的作用,都可以稱之為媒介。通常來說,媒體是屬于媒介的一種,但是媒介不一定就是媒體。

媒體是在媒介發(fā)展到一定程度之后,適應社會需要專門出現(xiàn)的事物。媒體最初的主要功能是傳遞信息,后來隨著社會、經(jīng)濟、公眾思想和技術的發(fā)展,又具備了表達主張和觀點、輿論監(jiān)督、娛樂與教育、廣告盈利等功能。媒體的最主要特點是“一對多”式的主動傳播,傳播議題通常經(jīng)過策劃與討論,并通常具有一定的傳播目的。媒體通過自己的媒介樣式,比如電視、報紙、電臺、雜志等來傳達信息,表達主張,并試圖對大眾形成一定的影響。

(二)微信:社交工具、媒介還是媒體?

分析以上媒介和媒體的區(qū)別之后,再來看微信。我們可以看一下微信在現(xiàn)實社會中所起到的作用和功能,然后再來判斷它的屬性分類。

微信軟件的設計者從開始對它的定位就是“社交工具”而不是“媒體”,并且認為它“不具備媒體屬性”?,F(xiàn)實當中是這樣的嗎?以下圍繞微信的功能設置及信息傳播方式進行分別闡述。

1、“點對點”的互動式溝通功能。

微信在目前的用戶群中,較多被使用到的功能是“點對點”的互動式即時溝通。

“點對點”的互動式溝通功能是指用戶“一對一”或者“多對多”地使用語音、文字等方式進行即時溝通,還可以互發(fā)圖片,也可以進行視頻連接看到彼此。微信的這個主要聊天功能沿襲了QQ的部分主要功能,而可以實時進行語音對講,則沿襲了手機和對講機的功能。具有優(yōu)勢的是,一是相比手機而言,微信使用語音溝通幾乎免費(僅耗費少量流量,有WIFI的時候免費。);二是相比對講機而言,微信語音溝通不受距離和頻率的影響,受環(huán)境因素影響也很小。微信的這一功能最直接地體現(xiàn)了它作為“社交工具”的功能,也是它為受眾迅速接受和追捧的重要原因。

2、“點對面”的分享式傳播。

在朋友圈發(fā)布信息進行“點對面”的分享式傳播,也是微信的一個重要功能。

微信的在朋友圈發(fā)布內容進行分享,類似于QQ空間的日志功能,和微博的“內容發(fā)表”功能也很相似,好友可以對內容進行評論、復制轉發(fā)等功能也都是對QQ日志和微博功能的沿襲。而正是微信朋友圈這種可以“無限、大量、交叉式”的轉發(fā)功能,似乎體現(xiàn)出它具有了某種“媒體”的功能。但是仔細分析,這部分功能其實是QQ日志功能和QQ群特點的集合與優(yōu)化。就像在QQ群里,用戶可以互相大量轉發(fā)各種信息,但是QQ仍然只是一個聊天工具而不是媒體,微信也是如此。在這里,微信只是用自己便捷的技術平臺實現(xiàn)了信息的快速轉發(fā),這和口口相傳的道理是一樣的。所以微信在這方面來說,仍然只是起到一個媒介的作用——它只是一個信息中轉的媒介,而不是一個“主動發(fā)布信息”的媒體。

3、“強制傳播”與 “被干擾”。

微信朋友圈是它的特色功能,也是體現(xiàn)它作為“社交工具”的一項重要功能,但由于它的信息推送方式形成了一定程度的“強制傳播”,讓用戶形成了一定程度的“被干擾感”。

該功能和QQ空間發(fā)布日志功能不同的是,QQ用戶在QQ空間發(fā)布日志相對比較隨意,QQ的程序也不存在強制推送給其他好友進行查看的設置,所以發(fā)布者在使用時比較自在,QQ好友想看的時候可以看一下,不想看的時候也不會被QQ程序進行“固定式提醒”。

微信在現(xiàn)實生活中的使用,多數(shù)和移動客戶端即智能手機的捆綁關聯(lián)比較強。手機屬于私人便攜生活物品,手機中傳出提示音時,用戶通常比較關注。微信朋友圈對此的功能設置是信息自動推送,即只要是微信好友在朋友圈發(fā)布的信息都會在用戶的信息接收端收到提醒。如果說QQ還屬于休閑式的聊天工具,微信則因生活便攜式的接收終端而讓用戶有“被動式強迫接收”的感覺,在使用過程中會有“被干擾感”。

4、消息推送傳播

微信有騰訊新聞推送的功能,這部分功能表面看起來似乎有“媒體”的影子,但是往深處分析,微信只是作為一個接收程序對騰訊新聞進行接收,用戶端接收到的是騰訊“推送”來的新聞,而不是微信“提供”的新聞。這時我們可以稱騰訊網(wǎng)站是網(wǎng)絡媒體,但是微信客戶端只是一個信息接收的媒介。就好比:電視臺是媒體,可是電視節(jié)目的接收端——電視機不是媒體,機頂盒也不是媒體,這二者只是信息接收的媒介一樣。

再看微信的其他功能,“附近的人”、“搖一搖”類似于QQ的“根據(jù)條件查找好友”,“漂流瓶”則依然是QQ的一個功能延續(xù)。從這部分功能特點上來說,微信只是一個與人相識交際的媒介,離“媒體”特性差之更遠。

三、總結與思考

綜合以上內容,微信設計者的初衷是把微信定位為一個“社交工具”,在實際生活中,微信首先以及主要體現(xiàn)出的確實是這一功能。和其他能夠傳遞信息的介質一樣,微信在實際應用中也承擔了一個“大媒介”的角色和功能,這一功能包括:溝通交流的通路、內容分享的平臺、信息接收的終端,等等。

而關于對微信是“新媒體”的說法,則值得探討。

對于“新媒體”的界定,國內外學者眾說紛紜,各自有不同的考量維度,至今沒有定論。而基本相同的認知則是,所謂的“新媒體”是相對于傳統(tǒng)媒體而言的,通常和網(wǎng)絡、數(shù)字等新技術相關的媒介樣式,通過這一媒介樣式可以改變信息傳受雙方的溝通邊界,對信息傳送格局產(chǎn)生一定影響。

微信是移動互聯(lián)網(wǎng)普及后的一個應用程序,應用電腦、智能手機為接收媒介后,用戶可以通過這個平臺方便地進行溝通交流分享,從一定程度上來說,微信有“新媒體”的特點和屬性。但是,綜觀媒體的特點和功能后我們可以知道,和媒體不同,微信更多充當?shù)氖切畔⒔涣髋c中轉的媒介平臺。所以說,如果把微信直接稱為“新媒體”還是略顯偏頗。筆者認為,微信更為恰當?shù)默F(xiàn)實屬性應該如下:是一款新型注重用戶體驗感的程序,依托于互聯(lián)網(wǎng)技術和電腦、智能手機等客戶端,具有“新媒體”的特點和屬性,是一個具有社交功能、分享功能和信息接受功能的媒介平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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