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職院校學費上繳財務核算的探討
摘要:隨著國庫集中支付改革和非稅收入收繳管理改革的普及,高職院校收費上繳財務核算顯得過于簡單,與之對賬不好操作。本文通過參閱新事業(yè)會計制度和相關文獻,對高職院校收費上繳財務核算提出建議,包括增加二級明細科目,如何與非稅收入網(wǎng)、國庫網(wǎng)對賬等,希望有助于編制年度決算報表。
關鍵詞:高職學費 應繳財政專戶 已繳款 決算報表
在編制事業(yè)單位年度決算報表時,上級主管部門要求單位與非稅收入網(wǎng)和國庫支付網(wǎng)相關數(shù)據(jù)進行核對,并依據(jù)核對后的數(shù)據(jù)編制決算報表。但應繳財政專戶款財務核算沒有詳細規(guī)定,不便對賬?,F(xiàn)就高職院校學費上繳財務核算與廣大同仁探討。
1 高職收費上繳核算現(xiàn)狀與欠缺
1.1 高職院校收費,必須認真執(zhí)行省物價、財政、教育部門制定的收費政策,也是學校收入的重要組成部分。它包括行政性事業(yè)收費、服務性收費和代收款。事業(yè)收費和代收款領取財政票據(jù),并將所收款項及時上繳財政,即非稅收入?yún)R繳結算戶。
目前,大多數(shù)高職院校采用電子繳款收據(jù),學費刷卡后才能打印電子繳款收據(jù),學費不通過學校銀行賬戶,就直接進入非稅收入?yún)R繳結算戶。對于這種直接匯繳方式,新會計制度沒有明確上繳核算規(guī)定。
1.2 按2013年出臺的會計制度規(guī)定,學費上繳按應繳財政專戶的各款項類別進行明細核算。取得應繳財政專戶的款項時,借記有關科目,貸記本科目。 上繳款項時,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等科目??梢虿捎秒娮永U款收據(jù),學費、住宿費和代收款,在收取學費采用POS刷卡時,不通過單位銀行賬戶,就可直接上繳非稅收入?yún)R繳結算戶, 故不能貸記“銀行存款”。
針對這種情況,有的單位只有一級科目,沒設置明細科目核算。有的單位雖按類別設明細科目,如學費、住宿費等二級明細科目。上繳學費時,同時在“其他應收款”下設明細科目“暫存財政款”。有的單位按類別設明細科目,上繳學費時,同時借記貸記同一明細科目。這此核算做法,與非稅收入網(wǎng)和國庫集中支付網(wǎng)對賬,操作很不方便。
2 完善高職學費上繳財務核算
2.1 高職學費上繳財務核算依據(jù)。按新事業(yè)單位會計制度 ,在“應繳財政專戶款”一級科目下設學費、住宿費、代收款等二級科目。這項規(guī)定不需作改變, 只需要增設“已繳款”二級科目。根據(jù)會計制度,單位可結合實際情況,增設明細科目。這種作法,也是仿照 “應交增值稅”借方設“進項稅額”、“已繳稅額”的做法。這樣做法是,在收取學費P0S刷卡直接匯繳的情況下,借記“應繳財政專戶款—已繳款”,貸記“應繳財政專戶款—學費”等。 這樣,一級賬戶“應繳財政專戶款”年末余額仍是沒有上繳的應繳財政專戶款。
2.2 確認學費收入還是采用國庫集中支付會計核算辦法,本年度學費收入與上繳學費有時間差,本是收支兩條線決定的。非稅收入網(wǎng)上“本年合計數(shù)”,直接對應單位“應繳財政專戶款-已繳款”借方累計發(fā)生額。國庫集中支付網(wǎng)上,“本年度非稅收入上繳專戶”數(shù)據(jù)對應單位“應繳財政專戶款-已繳款” 借方累計發(fā)生額(扣除代收款),“本年度專戶撥款”數(shù)據(jù)對應事業(yè)收入即學費收入。兩者之間有個平衡等式。
2.3 關于學生學費退費的處理。學生退費時,在財務核算時,便不宜沖減應繳財政專戶款項,也不能通過“應繳財政專戶款-已繳款”進行處理。因學生刷卡時,即學費已上繳非稅收入?yún)R繳結算戶,可通過“其他商品和服務支出”進行。因為收取學費時,已通過POS刷卡時上繳,故不沖減上繳款。而且每年度票據(jù)年檢時,核銷票據(jù)金額也要與非稅收入網(wǎng)中上繳數(shù)據(jù)一致。
2.4 年終結賬前,要查明12月31日學生刷卡款項,是否記入當年的非入收入網(wǎng)。如沒的話,單位也不應將此筆款項納入。兩者要保持時間上的一致。年終結賬時,按應繳財政專戶款二級明細科目學費、住宿費和代收款(刷卡部分)做相反分錄。借記“應繳財政專戶款—學費”等,貸記“應繳財政專戶款—已繳款”。年末數(shù)據(jù)結轉下年度時,“應繳財政專戶款—已繳款”這個明細科目余額應為零,但“應繳財政專戶款”其他二級明細科目的余額可不為零。大多數(shù)單位采用電子繳款收據(jù)時的同時,但還保留著學雜費手工票據(jù),如本年度內沒及時繳清,就可能有余額。
3 案例演示
某高職院校采用電子繳款收據(jù),每百份票據(jù)刷卡總額為52萬元,其中學費為40萬元,住宿費為6萬元,代收款(教材)6萬元。
① 收取學費并上繳時
借:應繳財政專戶款—已繳款 520,000
貸:應繳財政專戶款—學費 400,000
貸:應繳財政專戶款—住宿費 60,000
貸:應繳財政專戶款—代收款 60,000② 年終結賬時,按學費、住宿費等二級科目的貸方本年累計發(fā)生額(刷卡
部分),作相反分錄。如學費刷卡總額為3100萬元,其中,學費為2000萬元,住宿費600萬元,代收款500萬元。
借:應繳財政專戶款—學費 2,000,000
應繳財政專戶款—住宿費 600,000
應繳財政專戶款—代收款 500,000
貸:應繳財政專戶款-已繳款 3,100,000
③ 與非稅收入網(wǎng)核對,直接查詢“應繳財政專戶款—已繳款”明細科目借款本年累計發(fā)生額。與國庫集中支付網(wǎng)“本年非稅收入專戶”核對時,查詢“應繳財政專戶款—已繳款”借方本年累計發(fā)生額減去“應繳財政專戶款—已繳款”貸方本年累計發(fā)生額 。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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