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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論文發(fā)表:為了能盡快被中國知網收錄,我最終還是簽下了著作權轉讓協議!

作者:中州期刊m.00559.cn來源:m.00559.cn日期:2024-06-14人氣:571

這兩天遇到的問題,大家可以幫忙給參考下,出出主意——

事件①:企業(yè)單位,論文已發(fā)表見刊,不想被中國知網收錄,沒有簽署社里要求的著作權轉讓協議。后期如果想上知網了,還能補嗎?

事件②:高校單位,文章已錄用,需要簽署著作權轉讓協議,但是作者詳細看了協議內容,不敢簽,怕簽了以后,知網對文章再有啥限制;但是不簽又不能被中國知網收錄……

這兩件事,你怎么看?

2021年末,趙德馨教授起訴知網侵權,控訴知網在未經被人授權的情況下,擅自轉載其100余篇論文……法院最終判定趙教授勝訴,知網賠付其損失70余萬元。大概是從此事件后,基本所有的刊物都會要求作者簽署版權協議。

但是對于版權協議,作者認為是霸王條款,不簽不給收錄,但單位肯定不予認可,簽了又怕有糾紛,文章都授權出去對我是否無益。

簽還是不簽?這是個問題。今天,淺談文章收錄知網必須簽訂的著作權協議。


解密中國知網收錄背后的

著作權轉讓藝術

為了能讓自己的研究成果得到更廣泛的傳播和認可,作者通常會選擇將論文發(fā)表在具有一定影響力的期刊上,這些期刊數據大多會收錄知網。

而知網作為國內最大的學術資源平臺之一,其收錄的期刊論文數量眾多,覆蓋多個學科領域,能被知網收錄對于論文作者來說也是一種榮譽。拋開這些不談,作者所在的學術體系內,一般也會要求發(fā)中國知網收錄的論文,否則不予認可,或者降低認可分值。

知網近幾年面臨較多的版權官司,一勞永逸的辦法就是和期刊、作者達成協議,通過轉讓著作權的方式進行合法、有效的收錄和傳播。

目前采用的版權模式,不是知網直接與論文作者產生關聯,而是通過“知網-期刊出版單位-論文作者”這樣的間接授權鏈條。這種模式,我認為是將矛盾轉移,知網在其中的角色更弱了,在不讓人過度反感中拿到作者授權。

本來,知網想要拿到作者的授權,應該是與作者直接簽訂協議,中間可能會許可作者某些權利,比如拿到酬勞,或者自己文章的免費下載權。

而現在,知網在和期刊簽訂合作協議時,約定出版單位授權知網使用其刊物的著作權,轉嫁了獲取作者授權的責任。而知網和期刊同時都是平臺方,本身是不生產內容的,生產內容的一方是作者。那么,期刊想要被知網收錄,擴大自身的影響力,就要授權自己的網絡傳播等權益。期刊轉出的數據又來自于作者,那只能是期刊去跟作者簽訂協議,通過“投稿須知”等形式告知作者,稿件一經采用即視為將作品的著作權授予該單位使用,或者同意作品被知網等數據庫收錄和傳播。

2021年以前,協議以“投稿須知”的形式告知作者;2021年以后,開始強制作者簽署版權協議,有書面簽字,不怕作者不認。

是不是很巧妙。

其實,以上只是從作者角度出發(fā)對問題的看法。畢竟,“我文章發(fā)出來,知網收錄我的內容,還不給我錢,反而我自己下載還要付費。”怎么看,都是知網的問題更大一些。

但是,真正歸結起來,期刊運營的鍋也不小。

目前的關系鏈上的三方:

知網,作為國內最大的學術平臺,收錄了大量的附載知識、思想、信息的內容,是學術研究不可或缺的部分。對于作者而言,已經發(fā)表的文章必須被知網收錄才能獲得單位的認可,也能獲得更大的傳播,對于自己以后的學術生涯也是一件好事。對于期刊而言,現在大多數的核心評價指標都會用到知網的數據,比如影響因子、發(fā)文量轉載量等統計指標,如果期刊不上知網,那么很可能在這些數據上落后,影響自己刊物的“身價”。

期刊,特別是主流核心期刊,主要刊登有價值的學術成果,這些成果是作者三四年、五六年的思想積累,是學術知識的集成體;這些成果也是中國知網需要的內容,知網作為學術資源平臺,廣泛采集期刊論文等學術內容。

作者,苦逼生產內容的人,專研一個領域兩三年,好不容易有點成績,想被期刊認可,想被知網收錄。

這個利益鏈條上,似乎誰強誰弱很明顯。以前知網收錄期刊文章,是要給期刊錢,現在家大業(yè)大,反倒是需要付費才會收錄,為了避責,也會要求期刊授權文章的著作權,每個作者都要簽署協議,遞交文章數據的同時要有協議,沒有協議則單篇不予收錄。剛革新要求的時候,有很多文章都是臨時下架,補簽協議后才重新上網的。

而期刊為了知網的各項數據足夠漂亮,提高自己的傳播力和影響力,會利用自己的優(yōu)勢地位,強制作者簽署版權協議,來完成與知網的合作協議內容,具體體現為:不簽協議的論文不予錄用。

如果作者的文章本身是有價值的,就卡在協議上過不去,被期刊給退稿,其實很虧,那作者也只能是按照約定授權文章的權益。而期刊拿著作者授予的網絡傳播權等,轉身就向知網傳輸數據,知網既不用給作者付款,也不用給期刊付款,輕輕松松填補了自己的數據空白。

實際上,作者和期刊,本質上期刊是被許可,作者是許可人,期刊需要得到作者的授權,而現實中恰恰相反。期刊更像是一個剝削者,利用自己的強權一次性“購買”作者的文章版權,作者膽敢反抗就不錄用/審稿該篇論文。如果遇到收版面費的期刊,作者就相當于自己寫文章,出錢買版面,還要免費授權期刊和知網隨意使用自己文章的傳播權和內容。

怎么說呢?

“霸道的知網,強勢的期刊,繁重的壓力與弱小的我?!庇眠@句話來形容科研人真的再合適不過了。

圖源:網絡

版權協議相關問答

什么是論文版權協議?

 版權協議是一種合同文書,用于明確作者和出版方之前的權益關系。一般情況下,論文發(fā)表后的版權歸屬于出版方,這是因為出版方通過提供出版平臺和資源,幫助作者將研究成果傳播給更廣泛的讀者群體,同時也承擔了相應的編輯、審稿和推廣等工作。因此,簽署版權協議書是保障作者和出版方權益的重要手段。

版權協議必須簽署嗎?什么時候簽?

 論文版權協議一般有兩類,一種是著作權許可協議,一種是轉讓使用許可協議。許可協議規(guī)定了作者將論文各部分內容的復制權、發(fā)行權、信息網絡傳播權、表演權、匯編權、改編權等著作財產權許可給雜志社;轉讓協議規(guī)定了作者不得另行許可他人以任何形式使用。

系統投稿一般會在投稿前勾選“投稿須知”,有的刊物是投稿時提交著作權協議,有的刊物是錄用后簽署協議。大部分的期刊在出刊前務必完成協議內容。
簽署版權協議對作者是否無益?

 論文版權協議規(guī)定的是文章的使用權、傳播權。對于作者來說,能獲得更大傳播力肯定是好事;在內容使用方面,作者可以自引,可以翻譯,可以匯編成其他文集,但是該原版論文不可再授予他人使用。我們在投稿中,期刊會拒絕已經發(fā)表的文章,且對文章查重要求比較高,已經發(fā)表過的文章一般不會出現版權問題,這個也不在我們的考慮范圍內。綜上,簽署版權對我們沒有實質性的危害。反而是不簽版權的話,論文不能夠正常被知網收錄,會影響我們的使用。

版權協議只是一個形式,我們發(fā)表論文,無法阻止期刊送檢,甚至更希望文章能早些上知網。所以,版權這個東西,小編認為不用過度糾結,而且協議都是模板一類的,即便我們不同意某個條款,也無法對其進行修改。倒不如簽了這版權,使文章盡早盡快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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