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喜大普奔!國家出手整治期刊濫發(fā)論文亂象

作者:中州期刊m.00559.cn來源:m.00559.cn日期:2021-10-22人氣:2176


編者按:

本文標題在“又一輪暴風雪,論文發(fā)表再出難題!”和“喜大普奔,國家出手政治期刊濫發(fā)論文問題”之間反復橫跳,最終定了后一個。

從眼前利益來說,這對作者而言是個壞消息,意味著之前發(fā)的文章以及錄用未發(fā)表的文章隨時有可能被通知下架或者撤稿。

但是從長遠來說,對于期刊界、對于學術界都是一個再好不過的消息了……




期刊整改已經不能再用“第幾次整改大潮”來形容了,因為21年下半年以來,幾乎每天都有期刊發(fā)出調整通知,從不間斷。今天你錄用一篇2版的知網刊,明天就有可能通知你要補充至3版,要補交版面費,這樣的事情,實在是見怪不怪了!


10月9日,中宣部發(fā)布了《關于開展期刊濫發(fā)論文問題專項檢查的通知》,通知中要求各省對屬地內以刊發(fā)學術論文為主要內容,向作者或單位收取論文發(fā)表相關費用,全年發(fā)表論文數量在2000篇以上的期刊做到應檢盡檢。


從這個要求而言,90%的期刊都在應檢行列。早在評職稱將論文發(fā)表納入審核標準時,期刊市場就在慢慢形成并不斷擴大。近十年來,太多的雜志或更改名稱或合并重組,搖身一變成為刊發(fā)學術論文的“期刊”,企圖在期刊市場占據一隅之地。


正是這樣瓜分市場、擾亂市場的行為,才使得期刊界變成了現在這個樣子。小編斗膽猜測,這次“應檢盡檢”中大約也會有70%的期刊是不合標準的。


根據最新的消息,河南省新聞出版局已經響應中宣部的政策,開始了專項檢查工作。至于其他省份,或許也已經開始著手準備了……


這里提醒下各位作者:(1)如果你的文章已經出版上網了,請一定要及時下載并且留存相關記錄,以備不時之需;(2)如果你的文章已經錄用尚未出版,及時聯系雜志社是否需要擴版,如無需擴版也要及時關注好期刊的動態(tài),以防出現臨出版被撤稿的情況。(3)將要發(fā)文章的作者,建議寫長稿5000-6000字符左右,發(fā)3-4版的文章,以后這將成為大趨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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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大洗牌已經成為必然,被通知整改的作者也無需怨天尤人,積極配合出版總署的整改工作才是應該的。10·9專項檢查工作如果能夠有效清理、整頓期刊里面的“蛀蟲”,將來再發(fā)文章,就不會有太多后顧之憂了。


一位大佬曾直言,當下的論文發(fā)表和10年前的太不一樣了,都是一些垃圾刊物拉低了論文發(fā)表行業(y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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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年前,論文發(fā)表還沒有現在這么容易,但是十年前的版面費未必比現在便宜。”


現在發(fā)個小普刊,版面費動輒就4000-5000,更有甚者,稍微好一些的刊物,版面費差不多要10000+。你以為這個版面費很貴了嗎?


十年前,《xx界》一本普刊的版面費已經收到6000+了,想想十年前的物價,這個版面費不貴嗎?但是當時沒人覺得貴,而是覺得值!那時發(fā)一個文章,對質量要求很高,哪有什么走關系走錢財之路的說法啊。那個時候的刊物圖謀的是刊物長遠的發(fā)展,只看重質量。


想不想知道《xx界》這本雜志現在的生存狀態(tài)?


10年前這本收6000版面費發(fā)文章的期刊,如今版面費只有4000+(2020年數據)??镞€是那個刊物,刊物質量也沒有降低。但是市場上的垃圾刊物太多了,無論什么雜志都想進來分一杯羹,導致再好的刊物也只能拉低自己的標準去迎合市場。以前發(fā)文章目的性不強,只要求好的刊物?,F在人們發(fā)文章功利心太重,只圖好發(fā)便宜,哪怕刊物爛一點也沒有關系,這就助長了垃圾期刊瘋狂收稿的勢頭,也變相導致好一些的刊物收不來稿。


這幾年雖然普刊發(fā)表很簡單,但是市場上更多的都是什么維普龍源的刊物,這些數據庫收錄的刊物也有非法期刊,而作者還是樂此不疲的要發(fā),攔都攔不住。沒辦法便宜啊。


“二十年前,哪有人發(fā)核心?現在,哪有人不想發(fā)核心?核心都是垃圾期刊烘托出來的?!?/span>


核心目錄剛出爐一二十年中,哪有人說要發(fā)核心的,那個時候根本就沒有這個意識?;蛘哒f,當時的期刊界,普刊一樣難發(fā),對質量要求很高,發(fā)核心和發(fā)普刊的性質是一樣的。


再往后,進來的刊物越來越多,辦刊水準良莠不齊,刊物評價也開始出現兩極分化。加上評職稱制度的介入,核心才慢慢達到現在這個高度。


從一定程度上來說,核心之所以能到這個級別,之所以這么難發(fā),也都是大眾造成的,發(fā)不了也不能怪別人,自己也是推手之一。


“國家出手整治期刊濫發(fā)論文亂象,雖晚但到!”


亂象早已生成,國家整治也都是早晚的事情。學術界呼吁“整治學術發(fā)表環(huán)境”已經很多年了,成效甚微。如今,國家介入,想必很快就可以看到一個清明的學術環(huán)境了,拭目以待!


附:

               中宣局室發(fā)函〔2021〕40368號

 

關于開展期刊濫發(fā)論文問題專項檢查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黨委宣傳部期刊管理處室:


管理中發(fā)現,少數期刊片面追求經濟利益,放松或放棄把關要求濫發(fā)論文,違背出版宗旨和學術準則,出版質量低劣,還往往存在各類違規(guī)問題。為落實《關于推動學術期刊繁榮發(fā)展的意見》(中宣發(fā)〔2021〕17號)相關要求,規(guī)范學術期刊出版秩序,現組織開展對期刊濫發(fā)論文問題的專項檢查,具體要求如下。


1.檢查對象。對屬地內以刊發(fā)學術論文為主要內容,向作者或單位收取論文發(fā)表相關費用,全年發(fā)表論文數量在2000篇以上的期刊做到應檢盡檢。每期大部分論文篇幅不超過5000字或不超過3頁,刊期為旬刊、周刊等較密出版周期的期刊應作為檢查重點。各地可根據管理實際適度擴大檢查范圍。


2. 檢查內容。

(1)內容質量水平。期刊內容質量、編校質量、出版形式質量是否符合有關法規(guī)要求;刊發(fā)的論文是否符合學術規(guī)范相關要求;是否存在學術不端等問題。

(2)出版資質情況。期刊業(yè)務范圍與其實際出版內容是否一致;期刊實際出版內容與出版單位辦刊能力是否匹配;年發(fā)表論文數量與期刊編輯數量、把關能力是否匹配;期刊出版單位(含期刊編輯部)負責人和各級審校人員是否符合有關資質要求;期刊負責人及采編人員的勞動人事關系是否均在期刊出版單位或其上級單位。

(3)“三審三校”制度落實情況。期刊審校流程是否規(guī)范;各環(huán)節(jié)是否均有明確意見和簽字;審校單是否完整留檔。

(4)經營合作情況。是否存在期刊采編和經營業(yè)務未嚴格分開、出租出賣期刊刊號版面、與“論文中介”合作、“一號多刊”“一號多版”等違規(guī)行為;如果期刊被中國知網、萬方、維普等學術期刊數據庫收錄,其實際出版內容與數據庫收錄內容是否一致。


3. 工作要求。

(1)全面深入檢查。各地期刊管理部門要把此次專項檢查作為切實規(guī)范期刊出版秩序、強化期刊宗旨意識和遵章守規(guī)意識的重要工作,精心組織安排,按期推進并保質保量完成。在出版內容檢查中,要發(fā)揮質檢單位、業(yè)內資深專家和相關學術行業(yè)組織的作用,對相關期刊出版質量、學術質量進行檢查評估。要加強上門檢查約談以及樣刊、審校單、經營合作協議等實物檢查,防止用受檢單位自查代替管理部門檢查,防止少數期刊弄虛作假逃避檢查。在全面檢查的基礎上,對受檢期刊是否存在濫發(fā)論文及其他問題進行綜合認定。


(2)注重分類處理。要根據期刊存在的問題分別提出處理意見,防止不經深入檢查簡單“一刀切”。對存在出版質量不高及其他不規(guī)范問題的期刊,要嚴肅約談主管主辦單位并推動其開展切實整改,指導相關期刊端正辦刊宗旨,加強編輯和同行評審隊伍建設,根據其業(yè)務范圍、出版能力等合理確定內容定位、刊期和年發(fā)文量。對存在出租出賣期刊刊號版面、與“論文中介”合作等嚴重違規(guī)行為的,要依法嚴肅處理和糾正。對辦刊難以為繼、不具備相應出版和把關能力的期刊作出變更主管主辦單位、停辦注銷等處理。


(3)保證整改實效。各地期刊管理部門要明確相關期刊整改期限和目標任務,嚴格驗收工作,并通過審讀、質檢等方式檢驗其整改成效,防止相關期刊“換湯不換藥”,通過故意拉長論文篇幅等手段蒙混過關。要推動主管主辦單位加強所屬期刊日常管理并完善工作機制,有效落實主管主辦責任。要嚴格期刊刊期變更審批管理政策,對學術期刊原則上不再批準變更為旬刊、周刊等較密出版刊期,有特殊情況的應向國家新聞出版管理部門請示。對現有此類刊期的期刊,要結合此次專項檢查作出刊期調整處理。對缺乏相應學術資源和辦刊投入的期刊,可推動將刊號資源變更到學術科研力量較強、集約化程度較高的單位,優(yōu)化期刊布局結構。


各地集中檢查時間從即日起共兩個月。有關核查處理情況形成專題報告,附每家受檢期刊具體查處情況,于12月20日前報我局。

 

 

  

中宣部出版局

2021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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